言志改名法
这种改名的方法使用非常多。由于起名者一般是父母、亲朋,改名者则一般是本人,因此,改的名字往往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志趣和抱负。如延安时期的“五老”之一、教育家徐特立,原名徐懋恂,又名徐立华。他青年时乘船去衡山,见十余名同舟之人一路对船工态度蛮横,对此极感不平,乃自诫:若能举及第,只当教员,不当欺压百姓之官,并取“特立独行,高洁白守。不随流俗,不入污泥”之意,改名为徐特立。又如解放后出生的青年作家莫伸,原名叫孙树淦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他到陕西插队,业余学习写作,发表处女作《窗口》时署名“莫伸”,取自陈毅元帅的诗句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”。这既表示了对陈毅同志的敬重和钦佩,又是对自己的警戒和激励。
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,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,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。如,《瑞士民法典》第30条规定,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,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可允许公民更改姓名。在芬兰,根据1912年颁布的《姓名法》,公民若要改变或增减自己的姓名,必须向省政府当局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准并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声明(适用于更改姓名)、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始生效。比利时新的法律还规定,父母给子女改名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“改名税”。在中国,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。在改名前,您一定要慎重考虑,一般不要轻易变更。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姓名时,应按照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四条规定: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规定:“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1、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
2、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”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。曾经有一位青年人,搞了一项发明,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之后,却遇到了麻烦: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、户口簿上的 名字不符。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:“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,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,我不愿受别人的干涉”。这说明,这位青年对改名的规定不清楚。实际上,起名和改名都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登记,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。这是防止他人干涉、盗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。 |